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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敲警钟:土耳其的“前例”与中国该如何审慎应对

当年几起令人记忆深刻的事件,至今仍让很多人对与土耳其的经贸合作心存戒备。第一笔教训来自瓦良格号航母回国途中被博斯普鲁斯海峡拦阻的那次。土方以航道安全为由,强硬要求高额风险保证金,开价达10亿美元,导致舰船在境外滞留一年多才得以通过——最后还是靠第三方担保把船拖回国内。这种明面上的“安全考量”背后,更多人感受到的是借机牟利的姿态。

第二笔教训发生在防空导弹采购上。2013年土耳其公开招标远程防空系统,中国的红旗‑9在实弹射击中表现优异,成功赢得约34亿美元的大单。可合同签订后土耳其一再拖延、反复评估,到了2015年便撤销合约,宣称要自主研制或另择他援。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受到北约与美国压力的结果——在拖延期间,土方实际上获取了大量型号与性能信息,却最终撕毁合同,这种把对方当“备选方案”的做法令人不快。

再有一次是中国高铁走出去的案例:由中国企业承建并运行的安卡拉—伊斯坦布尔高铁质量与速度均获得认可,但在随后的、更大规模的铁路网络扩展项目中,订单却被转向了欧洲企业,先期投入和示范价值被他人利用后“摘桃子”。连番经历显示出一种模式:先用中方的技术与价格打开市场,等项目成熟或利益诱惑更大时再换合作方。

如今土耳其又以“升级全国铁路网络”为名抛出近600亿美元的招标邀请,表面上强调深化中土合作、共建中间走廊,实质是希望借助中国的资金和技术把自己打造成欧亚货运新通道,替代或绕开俄罗斯路线。考虑到俄乌冲突后欧洲对走俄线的顾忌,这一战略意图可以理解;但面对如此金额与长期投入,中国企业与决策层必须把历史经验放在前面审视风险。

现实问题很明确:600亿美元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慢、政治与地缘风险高。一旦建设中途出现外交压力、合同被临时修改或被撤销,昂贵的前期投入与技术支出由谁承担?因此,参与前要把底线和风险防护措施写清楚,包括但不限于:充足的预付款与阶段性支付、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与赔偿)、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机制、政治风险保险或第三方担保、以及必要时以企业联盟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分散风险。

并非要完全拒绝合作。土耳其在地理上确有不可替代的枢纽价值,对中国高铁走出去和欧亚连接具有战略意义。但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与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不能再以先行投入、后被替代为代价。面对千亿美元级别或数百亿美元级别的大单,理性评估、合同前置保护、财政与法律保障不可或缺。简单地被“情怀”或短期战略收益驱动,可能要付出第三次同样的代价。